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承包人修改進度計劃
實際施工過程中,由于受到外界環境條件、人為條件、現場情況等的限制,經常出現與承包人開工前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時預計的施工條件有出入的情況,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不管實際進度是超前還是滯后于計劃進度,只要與計劃進度不符時,工程師都有權通知承包人修改進度計劃,以便更好地進行后續施工的協調管理。承包人應當按照工程師的要求修改進度計劃并提出相應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所有的后果都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工程師不對確認后的改進措施效果負責,這種確認并不是工程師對工程延期的批準,而僅僅是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狀態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工,承包人仍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