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0-22 共1頁
答:《建筑法》的基本內容包括總則、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關于建筑工程監理、關于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8個部分。
總則內容包括:立法目的、調整對象和適用范圍、建筑活動基本要求、建筑業的基本政策、建筑活動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建筑活動監督管理主體。
何謂建設程序?我國現行建設程序的內容是什么?
答:所謂建設程序是指一項建設工程從設想、提出到決策,經過設計、施工,直至投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內在規律。
我國一般大中型及限額以上項目的建設程序中,將建設活動分成以下幾個階段: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咨詢評估情況對建設項目進行決策;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批準后,做好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組織施工,并根據施工進度做好生產或動用前準備工作;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內容建完,經投料試車驗收合格并正式投產交付使用;生產運營一段時間,進行項目后評估。
我國的建設程序還規定了建設工程各階段工作內容及相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