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0-22 共1頁
答:所謂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控的專業化服務活動。
建設工程監理概念要點有:建設工程監理的行為主體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實施的前提是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建設工程監理的依據包括工程建設文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和有關的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可以分為監理的工程范圍和監理的建設階段范圍。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具體標準見《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可以適用于工程建設投資決策階段和實施階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階段。
建設工程監理具有哪些性質?它們的含義是什么?
答:建設工程監理的性質包括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
服務性的含義是運用規劃、控制、協調方法,控制建設工程的投資、進度和質量,最終應當達到的基本目的是協助建設單位在計劃的目標內將建設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科學性主要表現在:工程監理企業應當由組織管理能力強、工程建設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領導;應當有足夠數量的、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應變能力的監理工程師組成的骨干隊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現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進的管理理論、方法和手段;要有積累足夠的技術、經濟資料和數據;要有科學的工作態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要實事求是、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按照獨立性要求,工程監理單位在委托監理的工程中,與承建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和其他利害關系;在開展工程監理的過程中,必須建立自己的組織,按照自己的工作計劃、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據自己的判斷,獨立地開展工作。
公正性要求工程監理企業客觀、公正地對待監理的委托單位和承建單位。特別是當這兩方發生利益沖突或者矛盾時,工程監理企業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有關合同為準繩,在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時,不損害承建單位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