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1-15 共1頁
審查機構應當在收到審查材料后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提出審查報告;特級和一級項目應當在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提出審查報告,其中重大及技術復雜項目的審查時間可適當延長。審查合格的項目,審查機構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項目施工圖審查報告,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通報審查結果,并頒發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涉及審查主要內容的修改時,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托審查機構審查后再批準實施。
建設單位或者設計單位對審查機構做出的審查報告如有重大分歧時,可由建設單位或者設計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復查申請,由后者組織專家論證并做出復查結果。
施工圖審查工作所需經費,由施工圖審查機構按有關收費標準向建設單位收取。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有關部門應按照審查批準的施工圖進行驗收。建設單位要對報送的審查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勘察、設計單位對提交的勘察報告、設計文件的真實性負責,并積極配合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