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1-15 共1頁
職業道德守則
⑴。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⑵。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
的義務和職責。
⑶。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
⑷。不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
⑸。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
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
⑹。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生產廠家和施工方法。
⑺。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⑻。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
⑼。堅持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