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程師如何處理設計變更?
答:工程師在合同履行管理中應嚴格控制變更,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工程師的同意也不允許對工程設計隨意變更。如果由于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因此而導致發包人產生直接損失,應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發包人要求的設計變更。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工程師向承包人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所需的變更。
因設計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要求的設計變更。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發包人采納,若建議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則須經工程師的同意。未經工程師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換用,承包人應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費用和獲得收益的分擔或分享,發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約定。
6.發生哪些情況應該給承包人合理順延工期?
答: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條件的規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發包人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h;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竣工階段工程師應做好哪些工作?
答:竣工階段工程師應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試車。包括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合同,設備安裝工作完成后,要對設備運行的性能進行檢驗。
(2)竣工驗收。工程驗收是合同履行中的一個重要工作階段,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⒐を炇辗譃榉猪椆こ炭⒐を炇蘸驼w工程竣工驗收兩大類,視施工合同約定的工作范圍而定。
(3)工程保修。承包人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附件。工程師也應當做好工程保修中的監理工作。
(4)竣工結算。工程師在竣工結算中也需要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