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4頁
監理人員給溫總理的信(修改版)
敬愛的溫總理:您好。
各位部長好。
我們是工地現場建設監理人員,在新聞節目里每當看到您日漸增添的根根白發、條條皺紋,深知您為國為民日夜操勞、躹躬盡瘁,更為國家建設事業、工程監理與咨詢工作苦思冥想、關心備至,真不忍心再打擾您、再耽擱您絲絲的時間。但在我國監理制度實施二十周年之際,我們看到了百家監理企業給您的信(注1),我們就是這百家監理企業的打工仔之一,或者說這百家監理企業就是我們常年打工的單位之一,我們無權、也不敢評論這封信,但我們直接感受到這封信只是官場文章、游戲文字,沒有反映現場監理的實情,因此我們覺得有必要向總理說說我們的心里話,匯報一下我們了解的監理狀況。
首先,說說與監理制度相伴而生、長期存在于監理行業的毒瘤——掛靠。掛靠,既有個人證書掛靠,也有業務資質掛靠。
一、證書掛靠。據統計資料反映,全國有15萬余人通過監理工程師考試,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其中有10萬余人通過注冊獲得了《注冊執業證書》。而這10萬余人中只有5萬人執業監理;另5萬人將證書出租(即掛靠),不執業上崗,僅收取證書租金(掛靠費);還有5萬余人沒有取得《注冊執業證書》,故戲稱監理為“三分天下”。
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制度。監理工程師不得出賣、出借、轉讓、涂改《注冊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注2)。”第三十一條又規定:“監理工程師違反本規定,……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可處以罰款。”《注冊執業證書》“持證人須知”規定更為清楚:“持證人不得涂改、轉讓、出租、抵押和損毀。”
但長期以來證書出租從未間斷,可沒有任何出租證書的人受到處罰,相反,證書掛靠的廣告琳瑯滿目,成為中國監理的笑柄!
監理證書可以自由出租,持證者可以不勞而獲,租證者可以廉價獲取、辦理監理資質、開張營業。于是監理企業要證不要人,資質審查成了表面文章,眾多監理公司成了“皮包公司”或曰“租證公司”,有的甲級監理企業雖有幾十本證書,但執業的監理工程師僅僅幾人而已。給總理寫信的百家監理公司,總理能派人去解剖一下嗎?
由于監理企業廉價租用證書,低薪聘用沒有監理證書的社會人員從事現場監理,使得老老實實從業的監理工程師的價值和作用大大降低,盡管他們為我國監理事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甚至承擔了更多的監理責任,可不能得到社會的尊重和認可。不少監理公司領導無視監理規定,自己或包頭或租證掛名“總監”,任命無資格證書的親朋、親信擔任“總監代表”管理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還要聽從這些“門外漢”的領導。由于這樣,一些想從業的監理工程師也不得不學著掛靠,遠離監理行業,以至形成惡性循環;也正由于這樣,監理行業整體水平低下,現場監理人員文化素質低,有的看不懂施工圖紙,監理底氣不足,建設單位不相信監理,僅僅由于“強制監理”的規定才不得不聘請監理,并且以收費低廉為標準,但也只要監理現場見證、旁站和簽字;他們在委托監理的同時也聘請了工程技術人員參與組建自己的管理班子緊握大權,走原來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