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4頁
建設部除了注冊監理工程師外,還有注冊造價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結構師等等,被網友戲稱為“注冊部”了。可我們的高等教育在專業設置上,一個專業比如說工業與民用建筑專業,又可名為建筑結構與施工專業,既能考注冊結構師、也能考建造師、更能考造價師、房地產估價師,他們也理所當然的是未來的工程咨詢師或監理師,到社會上為什么要搞出這么多的“師”來?!而且眾多注冊證書也同樣存在掛靠的行為,正由于這樣,一些人考證不是為了從業,而是為了出租,于是證書成了商品,假證也應運而生,“辦證”的牛皮癬廣告隨處可見;監理工程師人才市場成了監理證書交易市場,一人多證多注或一證多人共用也就成了證書管理和市場管理的難題。
再說監理工程師或說咨詢工程師本身就是學識淵博、經驗豐富、一專多能的工程師,我們想就如醫師一樣,有內科、外科、兒科、婦科、牙科、骨科、神經科……等等,分得又細又專,也并不是一件壞事,但我們怎么不學他們只有一個式樣名稱的證書——《醫生執業證書》,在證書上設“執業范圍”一欄,有幾個專業的都在其上注明不可以嗎?這樣就避免了一人多證多注的弊病,省心省力,何樂而不為?!
應該指出的是各級建設主管部門中還有個別的公務員也將自己的監理證書掛靠在各地監理公司。
二、不但個人證書出租盛行,還有監理公司資質證書出租猖獗。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第六十一條又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和個人證書出租一樣,個人承攬監理業務掛靠到有證監理單位的情況,司空見慣,沒有看到被處罰的情況。個人承攬監理業務,投入少而又以“薄利多銷”為原則,致使監理行業互相壓價,造成監理業務收費極低,反過來又造成投入更少,他們不愿聘請符合市場工薪要求的監理工程師,只請那些沒有經過培訓的低薪“農民工”(注3)去充當監理,惡性競爭、惡性循環。
說兩個典型的例子吧:在廣州有一個臺商投資的電子廠,各項業務都是掛靠,包括設計掛靠、監理掛靠、施工也是掛靠、而且非法轉包分包、層層分包,可謂“五毒俱全”;現場是一班無證人馬、報建是另一批有證(掛靠的)名單;而且該工程一直到主體全部完成了,《施工許可證》也沒辦下來;而質監、安監卻莫名其妙的收費受理而不執法管理;還不可思議的是3——4萬平方米的宿舍和辦公樓,全是東西朝向,違反建筑節能要求,居然被審圖中心審查通過(注4)。又如,貴廣鐵路某監理公司招聘了大量買斷工齡的廚師、司機、電焊工當監理,他們是典型的三無人員(無職稱、無學歷、無監理證),卻能辦理假證上崗(注5)。再如最近湖南株洲發生的“5.17”塌橋重大傷亡事故,禍根也在掛靠。
對于上述所有這些違法、違規、違章行為,而現場監理卻束手無策,無能干涉、無權處理,怪乎哉怪也!
建設領域如此混亂,是與科學發展觀背道而馳的,是環境破壞、資源浪費、社風腐敗的老災區、重災區、大災區,請總理督促建設部、人事部、發改委及相關部委全面規劃、全面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