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排水工程施工及監理應以所在路段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施工圖設計要求及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J001-97)、《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071-98)、《公路排水設計技術規范》(JTJ018 -96)、《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J033-95)、《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J051-93)等部頒標準為依據。
二、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
(一)原材料
1、石料要求
(1)石料應采用堅石或次堅石,不得用風化石和軟石,標號不應低于30mpa。
(2)石質堅固、結構緊密、色澤均勻、不易風化、無裂紋。
(3)厚度不得小于5cm,卵形和薄片者不得使用。
2、砂漿
(1)砂漿宜采用砂漿攪拌機攪拌,且拌和時間不得少于3分鐘。不得采用人工拌和的方式。經拌和的砂漿應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和流動性。砂漿應隨拌隨用,中途不得加水改變稠度。
(2)砂漿的種類和標號應符合設計要求。配合比應經過試驗確定,并應經常根據集料含水量調整施工配合比,拌和前必須掛黑板注明砂漿標號、理論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
(3)砂漿所用砂,宜選用中砂和粗砂。砂的最粒徑,當砌筑片石時,不應超過5mm;當砌筑塊石、料石、砼預制塊時,不應超過2.5mm。
(4)砂漿所用水泥,其質量應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為保證砂漿的質量,要求采用年生產50萬噸以上、回轉窯生產廠家的水泥。
(5)拌和砂漿所用水應符合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不得采用泥漿水、淺溝水和其它不符合的水。
(二)在開工之前,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本工程的有關施工方法和施工安排的書面報告,只有在獲得監理工程師的批準后,才能開工。
(三)承包人應按圖紙確定的排水構造物的位置和標高,進行測量放樣,并經監理工程師核準。
三、施工階段的監理
(一) 砌筑工藝
1、嚴禁在泥水中砌筑。&要求
施工資料整理采用浙江省交通廳工程質量監督站發行的《浙江省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統一用表管理系統》(V1.0)規定的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