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成立組織領導機構
為了加強對審計項目招標和合同制管理的領導,審計機關應成立組織機構,名稱可定為招投標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以7人為宜,其中:審計機關領導4名、外聘3名(可從特邀審計員中聘請);招投標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局長擔任或者局長委任。招投標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法制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成員包括監察室主任、辦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長等。
第二步,選定審計項目,組織審前調查
畢竟,審計項目招標和合同制管理是一種改進審計管理的創新方法,需要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因此,審計機關應選擇那些重要的、影響廣泛、參與性強的審計項目試行招標和合同制管理。審前調查由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為了慎重起見,審前調查可以采取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試審的方式進行,這樣便于制訂科學、適當的招標公告和招投標實施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招投標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審前調查后,應形成審前調查報告,此報告由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保存,僅向具有資格的投標人員提供。
第三步,會動員,發布招標公告和招投標實施方案
在進行充分的審前調查之后,審計機關應制定招標公告和招投標實施方案,同時召開全體審計干部會進行動員,并以招投標管理委員會的名義發布審計項目招標公告和招投標實施方案。
第四步,投標報名,資格審查,遞交投標申請書
審計項目招標公告和招投標實施方案發布之后,擬參加審計項目投標的人員應填寫投標人報名表,提交給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確認正式參加投標。經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后,向合格投標人員公平地提供或者公開所有審計項目招投標的資料。同時,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前應將投標申請書(密封)報送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由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編號保存,評標時統一開封。
審計項目招投標申請書的內容包括:投標項目名稱,審計目標,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審計風險的評估;審計的范圍、內容、重點以及對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的審計步驟和方法;預定的審計工作起止時間,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及其分工,完成任務的措施(包括廉政建設措施),申請人簽名及日期等。
第五步,公開、公平、公正地評標,確定中標人
這一步驟中包括以下3項具體工作:其一,向評委公布標底,并對投標人提交的投標申請書評分(投標申請書總分為60分)。其二,投標人現場向評標委員會進行脫稿演講(脫稿演講總分為40分),評委根據個人演講現場進行打分。其三,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人員匯總每個投標人上述二項的得分,最高得分者為中標人(如有得分相同者,再由評委無記名投票確定人選),并現場公布競標結果。
第六步,簽訂項目合同
中標人(即審計組長)與局長或其授權人簽訂審計項目招投標合同,明確審計目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簽字后合同正式生效。
第七步,兌現項目合同
審計項目實施結束后,經過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考核,按照合同規定兌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