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行承發包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
(1)業主委托一家監理單位監理。這種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監理單位應該具有較強的合同管理與組織協調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規劃工作。
(2)業主委托多家監理單位監理。采用這種模式,監理單位對象相對單一,便于管理,但缺少一個對建設工程進行總體規劃與協調控制的監理單位。
2.設計或施工總分包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
對設計或施工總分包模式,業主可以委托一家監理單位實施階段全過程的監理,也可以分別按照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委托監理單位。前者的優點是監理單位可以對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工程投資、進度、質量控制統籌考慮,合理總體規劃協調,更可使監理
工程師掌握設計思路與設計意圖,有利于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3.項目總承包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
在項目總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1家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在這種模式下,監理工程師需具備較全面的知識,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
在項目總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1家監理單位進行監理,這樣便于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總承包管理合同和項目總承包管理單位進行分包等活動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