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招投標活動中,建設單位采取一系列手段來保護自身利益,違規操作,明招暗定,搞虛假招標。投標單位為了競爭取勝,也采取了一些違規行為,擾亂建筑市場秩序。有些地方監督部門不嚴格監督招投標各方的行為。文章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帶來的危害性,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力求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不斷改進和完善我國招投標管理制度。
近年來,我國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并建立了各級有形建筑市場,實施規范的招投標制度,整頓建筑市場秩序,加大查處力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現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一些地區還仍在招投標中違規操縱,互相串通,暗設陷阱等諸多不規范的競爭和不規范的運作,給建筑工程質量及安全埋下隱患,這一問題應引起國家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招投標管理辦法,盡可能避免違規行為發生。
1招投標參與各方存在的問題
1.1建設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建設單位作為投資主體,在組織招投標活動中,采取一系列手段來保護自身利益,有些明招暗定,搞虛假招標,給投標企業帶來極大損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少批多建,使用陰陽圖紙。有些單位報批的是一套規模小的圖紙,建設的又是一套規模大的圖紙,其主要目的是向有關部門少交各種稅費。
(2)沒有依法上報有關部門批準,擅自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給投標單位串通投標提供了機會。
(3)在資格預審確定投標單位時,存在明顯的傾向性和排斥性。
(4)招標文件不規范,常出現下列一些現象:招標文件工本費過高,而且售后不退,不開發票,給投標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巨額的投標保證金很難要回,經常一拖再拖;有些建設單位要求投標單位墊資,墊資愈多,評標分數愈高;評標只看報價,報價最低者中標,容易形成低價中標、高價索賠;評標辦法不明確,投標單位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去投標,結果是各家所報品牌不同,價格相差很大,質量相差很遠。
(5)評標不公正、不科學,如評委專業結構不科學、業務水平不高,只能憑借自己的印象和關系來評標;詢標不公正,對關系戶只提優點,不提缺點,對其他競爭對手只提缺點,突出關系戶各方面都優于其他競爭對手;評標過程不公開,暗箱操縱,不當場宣布評標結果;定標前談判壓價和違規分包,定標后在簽合同時還要過分壓價。
(6)標底泄露或標底不準,使真正具有實力的投標者,遠離標底而淘汰。
(7)部分招標,半招半定。招標時將工程項目分解,只招其中一部分,其他部分按設計變更或追加項目送給關系戶來施工。
(8)部分項目該招標不招標、規避公開招標或者搞虛假招標,有些直接發包,或改為一對一議標。
(9)有些招標不符合法定程序,如招標時間少于 20d.
1.2投標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投標單位作為競爭者,處于被動地位,一切都要響應建設單位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為了競爭取勝,也采取了一些違規行為,擾亂建筑市場秩序。
(1)為了參與競爭,多方找關系先入圍,然后想辦法得到標底,再拉攏評委打高分,這樣,使投標費用很高,不中標就造成很大損失。
(2)現行招標辦法要求招標單位不少于 7 家,這樣投標單位就互相串通,彼此達成協議,出現陪標、大家輪流中標的現象或借機抬高標價,損害建設單位的利益,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當的競爭,使招投標流于形式。
(3)投標單位掛靠現象嚴重,有些投標單位不具備要求的施工資質和能力,就借用別的施工企業資質,中標后再轉包或分包,獲得工程利益,使工程項目質量得不到應有的保證。
(4)投標企業高估冒算現象比較普遍。
(5)投標單位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使工程質量無法保證。
1.3建設主管和監督部門存在的問題
(1)建設主管部門作為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管理部門,本應嚴格執法,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但有些地方卻大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排斥外地施工企業進入本地有形市場,設置各種障礙,如辦理投標許可證、縮小公告發布范圍、縮短投標時間、交納注冊費、管理費、巨額保證金等,使外地施工企業望而卻步,這樣長期下去,造成當地施工企業技術水平落后,施工工藝得不到提高和發展。有些部門仍然習慣于行政審批,對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指導和服務明顯不夠,甚至以審批代替監管,侵害了建設單位的招標自主權。有些部門和地方行政領導通過打招呼、遞條子等方式,為特定企業和個人說情,干擾正常的招投標活動。
(2)監督部門作為招投標活動的監督主體,本應嚴格招投標各方的行為是否符合招投標程序、是否合法,但有些地方的監督人員卻參與評標,成了評委,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使評標處于無監督狀態,給其他評委作手腳、暗箱操作提供了機會,使招投標活動不能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