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301054掌握聯合體投標
一、聯合體投標的含義
《招標投標法》第3l條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投標具有以下特點:
(1)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投標人組成;
(2)招標人與中標后的聯合體只簽訂一個承包合同,而不是與各成員單位簽訂合同。
二、聯合體各方資質條件
由同一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二、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及其連帶責任
(1)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2)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投標;
(3)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并獲通過的,其組成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標人的同意;
(4)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
(5)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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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55掌握禁止投標人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2條、第33條的規定,投標人不得實施以下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規定,下列行為均屬于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降低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3)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4)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行為。
二、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47條規定,下列行為均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5)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三、以向招標人或者評委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招標投標法》第32條第3款規定:“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投標人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是嚴重違背《招標投標法》基本原則的違法行為,對其他投標人是不公平的。投標人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的法律后果是中標無效,有關責任人和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四、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認為低于成本銷售商品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起到排擠競爭對手的效果,同時,低于成本競標也易于導致承包單位的偷工減料。
五、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以他人名義投標指投標人掛靠其他施工單位,或從其他施工單位通過轉讓或借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或簽字等行為。
1Z301056掌握開標程序
根據《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規定,開標應當遵守如下程序: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