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件中除在合同履行中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外,其他部分的內容基本上是確定,尤其使用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情況下,更是這樣。
一、 監理投標書
這里的監理投標書是指監理中標人的投標書。監理投標書中的投標函及監理綱是整個投標文件中具有實質性投標意義的內容。投標函是監理取費的要約和對監理招標文件的響應;而投標監理綱則是投標人履行監理合同、開展監理工作的具體方法、措施以及組織和人員裝備的計劃,是投標人的為了取得監理報酬而承諾的付出和義務。
監理合同當事人應重視監理投標書和通知書在監理合同管理的地位。嚴格地說,監理的報價是中標人依據其投標書,主要是監理綱中載明的監理投入作出的。當監理委托人要求監理人提供監理投標書(監理綱)中沒有提到的,監理合同其他條款中也沒有約定的服務或人員裝備時,監理人就可以要求補償;當監理人不能按投標書配備監理人員裝備或提供服務的,監理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改正或向監理人提出索賠乃至追究違約責任。
二、中標通知書
監理中標通知書是招標人對監理中標人在投標書中所作要約的全盤接受,是對中標人要約的承諾。中標通知書一旦送達中標人,和中標人的投標書一同構成了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直到正式的監理合同簽訂,中標通知書和投標書都是維系和制約監理招投標雙方的文件。
三、監理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是確定合同關系的總括性文件,定義了監理委托人和監理人,界定了監理項目及監理合同文件構成,原則性地約定了雙方的義務,規定了合同的履行期。最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章,并蓋法人章后合同正式成立。主要的條款如下:
(一)委托人 與監理人
(二)監理的工程的概況描述,以保證對監理工程的理解不產生歧義。
(三)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定義的規定
(四)合同文件的組成
1、監理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五) 監理人向委托人的承諾
按照合同協議書的規定,承擔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六)委托人向監理人的承諾
按照合同協議書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七) 合同自開始實施及完成的日期。
(八)合同雙方簽字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