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項目成本控制
10.2 成本計劃
第10.2.1條 企業應按下列程序確定項目經理責任目標標成本:
1.在施工合同簽訂后,由企業根據合同造價,施工圖和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確定正常情況下的企業管理費,財務費用和制造成本.
2.將正常情況下的制造成本確定為項目經理的可控成本,形成項目經理的責任目標成本.
第10.2.2條 項目經理在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之后,應通過主持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尋求降低成本的途徑,組織編制施工預算,確定項目的計劃目標成本.
第10.2.3條 項目經理部編制施工預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以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為依據,按照本企業的管理水平,消耗定額,作業效率等進行工料分析,根據市場價格信息,編制施工預算.
2.當某些環節或分部分項工程度施工條件尚不明確時,可按照類似工程經驗或招標文件所提供的計算依據計算暫估費用.
3.施工預算應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完成.
第10.2.4條 項目經理部進行目標成本分解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工程部位進行項目成本分解,為分部項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據.
2.按成本項目進行成本分解,確定項目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臺班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成本的構成,為施工生產要素的成本核算提供依據.
第10.2.5條 項目經理部應編制"目標成本控制措施表",并將各分部分項工程成本控制目標和要求,務成本要素的控制目標和要求,落實到成本控制的責任者,并應對確定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的時間進行檢查和改善.
10.3 成本控制運行
第10.3.1條 項目經理部應堅持按照增收節支,全面控制,責權利相結合原則,用目標管理方法對實際施工成本的發生過程進行有效控制.
第10.3.2條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計劃目標成本的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購策劃,通過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合理使用,動態管理,有效控制實際成本.
第10.3.3條 項目經理部應加強施工定額管理和施工任務單管理,控制活勞動和物化勞動.
第10.3.4條 項目經理部應加強施工調度,避免因施工計劃不周和盲目調度造成窩工損失,機械利用率降低,物料積壓等而使施工成本增加.
第10.3.5條 項目經理部應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索賠管理,正確運用施工合同條件有關法規,及時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