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項目質量控制
8.1 一般規定
第8.1.1條 項目質量控制應按2000版GB/T19000族標準和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進行.
第8.1.2條 項目質量控制應堅持"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8.1.3條 項目質量控制應滿足工程施工技術標準和發包人的要求.
第8.1.4條 項目質時控制因素應包括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
第8.1.5條 項目質量控制必須實行樣板制.施工過程均應按要求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換檢.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檢驗定為不合格和嚴禁轉入下道工序.
第8.1.6條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辦法.項目經理應對項目質量控制負責.過程質量控制應由每一道工序和崗位的責任人負責.
第8.1.7條 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和認可.
第8.1.8條 承包人應對項目質量和質量保修工作向發包人負責.分包工程的質量應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負責.承包人應對分包人的工程負責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8.1.9條 分包人應接受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第8.1.10條 質量控制應按下列程序實施:
1.確定項目質量目標.
2.編制項目質量計劃.
3.實施項目質量計劃:
1)施工準備階段質量控制.
2)施工階段質量控制.
3)竣工驗收階段質量控制.
8.2 質量計劃
第8.2.1條 質量計劃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由項目經理主持編制項目質量計劃.
2.質量計劃應體現從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到單位工程的過程的過程控制,且應體現從資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質量終檢驗和試驗的全過程控制.
3.質量計劃應成為對外質量保證和對內質量控制的依據.
第8.2.2條 質量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編制依據
2.項目概況
3.質量目標
4.組織機構
5.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6.必要的質量控制手估,施工過程,服務,檢驗和試驗程序等.
7.確定關健工序和特殊過程及作業的指導書.
8.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驗,試驗,測量,驗證要求.
9.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序.
第8.2.3條 質量計劃的實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質量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并應按規定保存控制記錄.
2.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分析原順,分清責任,進行整改.
第8.2.4條 質量計劃的驗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定期組織具有資格的質量檢查人員和內部質量審核員驗證質量計劃的實施效果.當項目質量控制中存在問題或隱患時,應提出解決措施.
2.對重復出現的不合格和質量問題,責任人應按規定承擔責任,并應依據驗證評價結果進行處罰.
8.3 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第8.3.1條 施工合同簽訂后,項目經理部應索取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指定專人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單.
第8.3.2條 項目經理部應依據設計文件和設計技術交底的工程控制點進行復測.當發現問題時,應與設計人協商處理,并應形成記錄.
第8.3.3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應主持對圖紙審核,并應形成會審記錄.
第8.3.4條 項目經理應按質量計劃中工程分包和物資采購的規定,選擇并評價分包人和供應人,并應保存評價記錄.
第8.3.5條 企業應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質量知識培訓,并應保存培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