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1-30 共5頁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轉包”進行了明確的法律界定。所謂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同時,對總承包單位將所承包工程轉包的,除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外,條例還規定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對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資質證書?!督ㄖI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里對轉包作出相應的規定: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主項資質以外的資質,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將承包工程轉包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準。
四、建筑工程嚴禁違法分包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對工程分包方面做出明確的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總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通常所稱的違法分包進一步作出明確定義,具體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 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條例還規定,當發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偝邪鼏挝粚σ蜣D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命題考點】
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事故處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專項方案編制;嚴禁轉包;違法分包。
【分析預測】
(1)根據所提供的材料,分析判斷事故調查組的責任有哪些。
(2)根據所提供的材料,分析判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范圍。
(3)根據所提供的材料,分析判斷建筑工程嚴禁違法分包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