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2-12-24 共2頁
(A)甲委托乙去購買水泥,乙不僅買了水泥,還同時為甲購買了部分鋼材,事后甲對此進行了追認
(B)甲委托乙購買水泥,乙將這項委托又委托給了丙,丙為甲購買了符合要求的水泥
(C)甲委托乙購買水泥,乙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了水泥后將這批水泥賣給了甲
(D)甲委托乙購買水泥,乙同水泥廠串通后將抬高了價格的水泥賣給了甲
7、王某委托李某去購買一臺運送混凝土的手推車,則下面不必然屬于委托代理權(quán)終止的是(C)
(A)李某買回來了手推車,且完全符合王某的要求
(B)王某在李某出發(fā)之前取消了委托
(C)王某在等待期間死亡
(D)李某在去購買手推車期間死亡
8、王某與水泥廠簽訂了一個水泥供貨合同,合同中約定水泥廠于2000年6月1日向王某交付水泥100噸,王某收到水泥后同時向水泥廠支付水泥款。但是,在2001年6月1日王某收到水泥后卻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向水泥廠支付水泥款。在隨后的兩年內(nèi),發(fā)生了兩件事情:2001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水泥廠所在地區(qū)發(fā)生洪水,使得道路被沖毀,交通中斷,水泥廠無法去法院起訴。2003年3月1日至5月1日,由于發(fā)生非典,工廠封閉,水泥廠也無法去法院起訴。則水泥廠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截止于(C)
(A)2003年5月31日
(B)2003年6月10日
(C)2003年7月31日
(D)2003年8月31日
9、某業(yè)主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經(jīng)承包商催要,業(yè)主在拖欠了3個月后支付了應(yīng)付款額的一半,則對于另一半工程款的收回,承包商的訴訟時效為(A)。
(A)兩年
(B)一年
(C)十八個月
(D)六個月
10、王某到李某家做客,臨走的時候偷走了李某家的一件古董,則下面說法正確的是(C)
(A)此事如果已經(jīng)過去了兩年,則李某就失去了勝訴權(quán)
(B)李某的訴訟時效是1年
(C)即使李某一直都不知道這件事,只要這件事過去20年了,法律就不保護李某的權(quán)利了
(D)不管李某知不知道這件事,從事發(fā)當天,其訴訟時效期間都開始計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