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設備質量監理的原則
在實際工作中,監理方為了達到質量目標,在設備監理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一些質量監理的原則,這些原則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對雇主負責
監理是受雇主委托對承包商設計和制造的設備進行監督和管理。監理是獨立于甲乙雙方之外的第三方,不受甲乙雙方經濟利益的制約,在處理技術問題的公正性上不影響對雇主負責和為雇主服務的思想;另一方面,監理方必須按合同處理問題,是雇主的參謀及顧問,監理工程師必須對與雇主簽訂的監理合同的內容負責。
(二)以預防為主,過程與結果并重
(三)堅持標準,嚴守合同
(四)以人為本
監理方應派出經過培訓的有資格的監理工程師,特別是具有豐富的現場經驗的人員對設備進行監理
(五)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在設備質量監理過程中,必須做到科學、公正、守法,堅持以數據說話,以規范、標準為評定設備質量的準則,重數據、講事實,決不能憑印象、想當然或人際關系來處理質量問題。
上述就是作為一個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實施質量監理時應該遵循的原則。如果某監理工程師不遵守上述準則,按國際慣例,就可認為未履行監理合同義務,雇主可用書面通知,終止監理合同。
第四節設備質量監理工作制度
一、設計文件、圖紙審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設計文件、圖紙后,在設備制造前應會同制造及設計單位復查圖紙,廣泛聽取意見,避免圖紙中的差錯、遺漏和歧義。
二、技術交底制度
監理工程師要督促、協助或受雇主委托組織設計單位向制造單位進行設計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設計意圖、制造要求、質量標準、技術措施),并根據討論決定的事項做出書面紀要,交設計、制造單位執行。
三、設備開工報告確認制度
主要制造準備工作完成時,制造單位可提交“設備開工報告書”,經監理工程師現場落實后,即可確認;對重大工程及有爭議的工程需報監理單位確認。
四、材料、。構件報驗及復驗制度
設備制造前,監理人員應審閱進廠材料和構件的出廠證明、材質證明,進行現場取樣見證,檢查試驗報告,對于有疑問的材料要求制造單位進行復驗。
五、變更設計確認制度
如發現設計圖紙錯漏或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時,由提議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申請,經制造、設計、雇主或監理方協商同意后進行變更設計。設計完成后,由設備監理工程師發放變更通知單或設計圖紙,簽發“設計變更指令”。
六、特殊過程檢查制度
對于特殊過程,制造單位應根據《設備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進行自檢,并將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制造單位應將需檢查的特殊過程,提前提出計劃報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排出計劃,通知制造單位進行特殊過程檢查。重點部位或重要項目應會同制造、設計單位共同檢查,簽字認可。
七、設備質量缺陷跟蹤復驗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制造單位的制造質量有監督管理責任。監理工程師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設備質量缺陷,應及時記入監理日志,指明質量缺陷部位、問題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復驗。對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應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不合格設備項目通知”,并通知制造單位,同時抄報總監理工程師。制造單位在收到該通知后應按要求及時作出整改,修正缺陷后,通知監理工程師復驗。應按以下規定程序辦理。
①如檢查結果不合格,或檢查所填內容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有權不予簽證,并將意見記入監理日志,待改正并重驗合格后才能簽證,繼續下道工序制造。
②特殊設計的或與原設計變更較大的隱蔽工程,在通知制造單位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代表參加,與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簽證。
③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經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組織檢查、簽證,以防意外。
八、設備質量報驗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制造單位的制造質量有監督管理的權力與責任。
①如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制造單位及時改正,并做好記錄。檢驗不合格時,可發出“不合格設備項目通知”,限期改正。
②如制造單位不及時改正,且情節較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發出設備部分暫停指令,指令單機或成套設備暫停制造。待制造單位改正后,報項目監理機構進行復驗,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
③部裝、單機、成套設備安裝完工后,經自檢合格,可填寫各種設備報驗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后,發給“部裝、單機、成套設備檢驗認可書”,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④設備監理機構應填寫“設備質量監理月報表”。
⑤監理工程師需要制造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通知”,督促制
監理工作計劃,總結經驗,不斷提高監理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