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的風格和流派,屬室內環境中的藝術造型和精神功能范疇。室內設計的風格和流派往往是和建筑以至家具的風格和流派緊密結合;有時也以相應時期的繪畫、造型藝術,甚至文學、音樂等的風格和流派緊密結合;有時也以相應時期的繪畫、造型藝術,甚至文學、音樂等的風格和流派為其淵源和相互影響。例如建筑和室內設計中的“后現代主義”一詞及其含義,最早是起用于西班牙的文學著作中,而“風格派”則是具有鮮明特色荷蘭造型藝術的一個流派。可見,建筑藝術除了具有與物質材料、工程技術緊密聯系的特征之外,也還和文學、音樂以及繪畫、雕塑等門類藝術之間相互溝通。
風格的成因和影響
室內設計風格的形成,是不同的時代思潮和地區特點,通過創作構思和表現,逐漸發展成為具有代表性的室內設計形式。一種典型風格的形式,通常是和當地的人文因素和自然條件密切相關,又需有創作中的構思和造型的特點。形成風格的外在和內在因素。
風格雖然表現于形式,但風格具有藝術、文化、社會發展等深刻的內涵;從這一深層含義來說,風格又不停留或等同于形式。
需要著重指出的是,一種風格或流派一旦形成,它又能積極或消極地轉而影響文化、藝術以及諸多的社會因素,并不僅僅局限于作為一種形式表現和視覺上的感受。
20-30年代早期俄羅斯建筑理論家M· 金茲伯格曾說過,“風格”這個詞充滿了模糊性……。我們經常把區分藝術的最精微細致的差別的那些特征稱作風格,有時候我們又把整整一個時代或者幾個世紀的特點稱作風格“。當今對室內設計風格和流派的分類,還正在進一步研究和探討,本章后述的風格與流派的名稱及分類,也不作為定論,僅是作為閱讀和學習時的借鑒和參考,并有可能對我們的設計分析和創作有所啟迪。
室內設計的風格
在體現藝術特色和創作個性的同時,相對地說,可以認為風格跨越的時間要長一些,包含的地域會廣一些。
室內設計的風格主要可分為:傳統風格、現代風格、后現代風格、自然風格以及混合型風格等。
一、傳統風格
傳統風格的室內設計,是在室內布置、線形、色調以及家具、陳設的造型等方面,吸取傳統裝飾“形”“神”的特征。例如吸取我國傳統木構架建筑室內的藻井天棚、掛落、雀替的構成和裝飾,明、清家具造型和款式特征。又如西方傳統風格中仿羅馬風、哥特式、文藝復興式、巴洛克、洛可可、古典主義等,其中如仿歐洲英國維多利亞或法國路易式的室內裝潢和家具款式。此外,還有日本傳統風格、印度傳統風格、伊斯蘭傳統風格、北非城堡風格等等。傳統風格常給人們以歷史延續和地域文脈的感受,它使室內環境突出了民族文化淵源的形象特征。
二、現代風格
現代風格起源于1919年成立的鮑豪斯學派,該學派處于當時的歷史背景,強調突破舊傳統,創造新建筑,重視功能和空間組織,注意發揮結構構成本身的形式美,造型簡潔,反對多余裝飾,崇尚合理的構成工藝,尊重材料的性能,講究材料自身的質地和色彩的配置效果,發展了非傳統的以功能布局為依據的不對稱的構圖手法。鮑豪斯學派重視實際的工藝制作操作,強調設計與工業生產的聯系。
鮑豪斯學派的創始人W·格羅皮烏斯對現代建筑的觀點是非常鮮明的,他認為“美的觀念隨著思想和技術的進步而改變”。“建筑沒有終極,只有不斷的變革”。“在建筑表現中不能抹殺現代建筑技術,建筑表現要應用前所未有的形象”。當時杰出的代表人物還有Le·柯布西耶和密斯·凡·德·羅等。現時,廣義的現代風格也可泛指造型簡潔新穎,具有當今時代感的建筑形象和室內環境。
三、后現代風格
后現代主義一詞最早出現在西班牙作家德·奧尼斯1934年的《西班牙與西班牙語類詩選》一書中,用來描述現代主義內部發生的逆動,特別有一種現代主義純理性的逆反心理,即為后現代風格。50年代美國在所謂現代主義衰落的情況下,也逐漸形成后現代主義的文化思潮。受60年代興起的眾藝術的影響,后現代風格是對現代風格中純理性主義傾向的批判,后現代風格強調建筑及室內裝潢應具有歷史的延續性,但又不拘泥于傳統的邏輯思維方式,探索創新造型手法,講究人情味,常在室內設置夸張、變形的柱式和斷裂的拱券,或把古典構件的抽象形式以新的手法組合在一起,即采用非傳統的混合、疊加、錯位、裂變等手法和象征、隱喻等手段,以期創造一種溶感性與理性、集傳統與現代、揉眾與行家于一體的即“亦此亦彼”的建筑形象與室內環境。對后現代風格不能僅僅以所看到的視覺形象來評價,需要我們透過形象從設計思想來分析。后現代風格的代表人物有P·約翰遜、R·文丘里、M·格雷夫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