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3選用標準、規范(程)時應注意的問題
3.1 各級標準、規范(程)都由主管部門進行版本管理,必須選用有效版本才具有法律性。
3.2 認真閱讀“總則”.搞清其適用范圍和技術原則。
3.3 對于綜合性規范(例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除本專業的章、節外.還應執行編寫在其他專業章、節的有關條文的內容。
3.4 我國現行標準,規范(程)的條文按其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用詞分為三級。
3.4.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3.4.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4.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該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3.5 工作中遇到對某個問題幾本現行標準均有要求.但不一致時,通常應由總工最后確定如何執行,必夏時還應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3.6 對標準、規范(程)的條文不理解或有異議時.通常由標準的主編單位負責解釋。
3.7 工作中遇到國內現行標準、規范(程)不適用或者無明確規定的時候.可以采用國際或發達國家的標準,也可根據現行標準的原則和精神提出處理方法。但要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3.8 當建設方提出按國際或其它國家的標準時.要在合同中注明并報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