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為做好2011年住房供地計劃實施工作,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一是各地要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實行計劃單列,確保2011年全國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嚴格控制大戶高檔商品住房供地,禁止向別墅供地。房價高的城市,應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限價普通商品房供地;二是對落實國家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實行責任制,明確由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領導人負全責,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建立并實施考核問責機制;三是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和時序的控制,優化土地空間布局和結構,實施節約集約用地,對供地計劃預留量較大的地區,要根據自住性住房用地和市場供地實際,于6月底前合理調整供地計劃,并向社會公示和報部,推進計劃有效落實;四是加強對土地供后開發利用情況的動態監管,全面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實時掌握土地開發進度,及時查處違規違法用地、囤地和閑置土地,實現監測監管常態化;五是督促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對市、縣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執行的指導和監督,及時檢查用地落實和開發利用情況。同時,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在例行督察等相關工作中加強對地方政府落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監督檢查。
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及落實情況,歡迎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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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