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出版社名稱:中國農業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北路2號中國農業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郵 編:100026
聯系人:姚佳 電話:010-59194907
八、考試形式及要求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卡用2B鉛筆)。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凡已參加上一年度考試的考生,必須認真填寫原檔案號,否則本年度考試成績無效。
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兩證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考生應試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函數計算器。通訊工具等其他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九、考試成績公布、證書的發放及使用
考試成績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布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部和社會保障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其合格證書在考后3個月攜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相關證件及證明原件到省國土資源廳地籍處復核報名資格后領取。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經復核,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考試資格的人員,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不得領取合格證書。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
十、關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號)精神,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生變更,造成報考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按如下處理:
(一)如應考人員已取得資格考試證書(包括證書已打印但尚未領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不予修改。如應考人員在注冊中因證書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時,由相關考試注冊管理機構負責處理。
(二)因應考人員本人原因造成報考信息錯誤,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從2010年10月起,部考試中心不予修改。
(三)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報考級別、報考專業信息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原則上不予受理;如確需變更報考級別的,需重新審核報名條件、重新報名。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土地登記代理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宣傳、動員工作,通過各種形式,將考試的有關安排和要求,及時通知有關人員,確保2011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