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通常強調三大控制: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成本控制(近年因生產安全形勢比較嚴峻,據聞又增加一安全控制)。其中成本控制是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一個比較重要的環節。成本控制效果如何,不僅關系到項目能否順利完成,而且還直接影響到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本文力圖從施工企業項目管理的角度闡述成本控制的幾點看法。
一個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概括的講就是“開源節流、增收節支”。
作為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部,對上要認真履行和業主的施工合同,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內容,在此基礎上爭取最大收益,是為開源;對下,要嚴格進行物資設備費用管理和勞務分包費用的管理,提高施工質量,降低物資消耗,節約開支,是為節流。工程項目特點的單一性和復雜性,決定了每個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措施不盡相同,無定式可言。筆者結合曾參與的某基地公路項目,談談對項目成本控制的個人理解,供大家參考一、開源、增收開源、增收措施的業務對象是業主單位,筆者認為要以三個方面為重點:承包合同、優勢單價、技術與造價有效結合。重點強調這三個方面的目的,是為變更索賠提供有效依據,爭取最大收益。
1、合理利用承包合同中有利條款承包合同是項目實施的最重要依據,是規范業主和施工企業行為的準則,也是成本造價控制人員應重點研究的項目文件。國內建筑市場的飽和以及建筑企業之間的激烈競爭,造成了現在國內建筑市場為賣方市場的現狀。賣方市場的表現之一就是業主取得了市場優勢地位,比施工企業更具有發言權。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合同條款通常更多的體現業主的利益,并使施工企業在競爭中處于較為不利的地位。但這并不是說成本控制人員在合同條款有效利用方面無所作為。合同的基本原則是平等和公正,漢語語義有多重性和復雜性的特點,這造成了部分合同條款可多重理解或者表述不嚴密,個別條款甚至有利于施工企業。這就為成本控制人員有效利用合同條款創造了條件。在合同條款基礎上進行的變更索賠,依據充分,最據說服力,索賠成功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因招投標制度在國內建筑市場的廣泛實施,特別是最低價中標原則的實行,施工企業中標項目的利潤已經很小,個別情況下甚至沒有利潤。在這種情況下,項目實施過程中能否依據合同條款進行有效的變更和索賠,成為項目是否贏利的關鍵。缺乏合同依據的費用索賠不能為項目帶來利潤,甚至會造成利潤流失。
筆者曾參與施工的某基地公路項目,其特點是基地與外界聯系只有這一條道路,車流量比較大,要進行拓寬改造,提高道路等級,需邊通車邊施工。合同中有一條條款規定:“施工過程中,保障公路通車的安全措施費用由業主承擔”。依據此條款,項目技術人員和成本控制人員認真制定了安全通車保障措施,包括路邊預制鋼筋混凝土護墩、熒光燈、夜間照明臨時路燈、道路指揮人員、道路指示標牌等,經業主修改批準后進行了實施。此公路項目路線長度2公里,施工工期一年,利用該合同條款,增加了安全防護措施投資近一百萬元,并且達到了55%的毛利潤。實際上,經業主批準實施的安全保障措施中,許多是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其費用已經包括在項目相關取費中,應由施工企業自行承擔的,但依據合同中的這項不嚴密條款,施工企業成功的進行了費用轉移,提高了項目收入。
該項目另有一合同條款規定:“施工單位在公路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達到道路通車條件,并保證車流暢通”。此條款屬于敘述不嚴密的條款,業主單位的本意是約束施工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做到道路貫通,車流通暢。但此條款對道路通車達到什么具體要求沒有說明。我們做出的理解是:“大小機動車輛可順利通過,無交通堵塞即可”。在施工過程中該業主提出道路路面不夠平整,小型車輛通過顛簸厲害,要求我們進行路面處理。我們在和業主溝通的過程中指出:首先,此工程邊施工邊通車,完全消除路面顛簸現象不現實。其次,合同中要求我們承擔的車流暢通義務我們已經完全達到,業主的其他更高要求需業主承擔相應的費用。經反復協商,業主最終同意將路面處理作為合同外委托項目處理,采用石渣填筑碾壓的方案,為項目增加了約70萬的合同外委托收入。
舉證上述兩個例子,是為了說明,成本控制人員必須充分認識到合同的重要性,相關條款要反復研究,仔細推敲,發現漏洞,有效利用。
2、合理利用優勢單價優勢單價是指中標項目中利潤空間比較大的合同單價。眾所周知,我們在投標的過程中,為中標后謀取更大的利潤,會在投標過程中采取不平衡報價的投標方法。不平衡報價的特點是投標單價中有的施工項目單價利潤較低,有的施工項目單價利潤比較高,特別是施工過程中工程量變更增加可能性比較大的項目。這些利潤比較大的合同單價就是我們的優勢單價。
合理的利用優勢單價,就是在施工的過程中,盡量利用設計變更,增加優勢單價的工程數量,從而謀取更大的利潤。我們知道,工程施工中實現設計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