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企業實力,完善企業經營管理機制,尋求新形勢下的項目管理創新模式
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和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企業首先轉變觀念,由盲目追求產值做大轉向做精做專做強,腳踏實地,提高企業自身資金、管理、技術力量,實施品牌戰略,吸引優秀的項目承包人為企業服務。
加強自身建設,苦練內功,完善經營管理制度,杜絕“以包代管”。強化項目管理,提倡工程全過程管控,對于每個項目,企業都要派專人從經營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工期、工程成本、勞務分配等方面,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注重項目前期招投標預控和合同管理,招投標由公司統一進行標底評估、決算,控制成本和風險,不參與低于成本價的惡性競爭,全面考慮各種不可抗力或不可預測的市場風險,在項目前期就將可能風險因素降到最低;加強項目分包、勞務、購銷、租賃等合同管理,建立管理臺帳,注重合同簽定的細節。依托企業力量,協助項目部及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方式對變更、催付工程款等事項進行協商,以切實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針對項目管理,企業還需結合自身實際,摸索新形勢下的項目管理創新模式,力求降低原有模式中的風險,提高效益,尋找一條適合于建筑施工企業持續快速發展的道路。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就對項目管理模式進行了有益嘗試。企業鼓勵有資金實力、管理力量的項目經理組建分公司,在依托集團品牌、資源、技術和規范化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完全實現自攬任務、自籌資金、自我經營、自我發展,實現企業和項目部雙贏,為企業帶來了較好的效益和口碑,也為其他企業提供了發展思路。
(三)依靠法律途徑,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建筑施工企業要加強企業自身法律保護意識,一方面規范自身行為,另一方面通過法律途徑,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合理使用風險抵押承包責任制度,通過擔保增強項目經理、項目承包人的風險意識和守法經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自覺性,從而有利于保證承包經營活動的效果。
完善內部承包協議,做到內容齊全,條款完整,定義準確,具體詳細。內部承包協議雖然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對建筑公司與內部承包人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發生糾紛,建筑公司在對外承擔責任后可以根據內部承包協議要求內部承包人承擔責任,從而轉移風險。
依法行使追索權。對內部承包人因違約或侵權行為而形成的債務,應依據內部承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確保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實行過錯追究制度。將有關責任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個人,一旦發生風險而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加強行業誠信建設
加強建造師分會建設,借助行業協會平臺,建立建造師、項目經理、項目承包人誠信檔案,倡導并完善建造師執業的自律機制。
實現行業內資源交流與共享,各企業對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來規避、控制經營風險等方面分析、交流經驗,從具體個案中吸取教訓,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形成規范化管理模式,避免問題重復發生。
(五)加強行業監管
建筑市場經過多年整治,已逐步趨于規范,但仍存在著種種不合理的現象。希望政府部門能加強監管,嚴格規范招投標市場,審查招投標文件,對存在明顯不合理條款的招投標合同不予備案,進一步凈化建筑市場,加強行業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