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25 共5頁
9.實現公民的充分參與,其前提和基礎在于監管機構對于相關信息的公開和公布。這是因為,監管機構和被監管者之間往往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對稱。在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之下,監管機構往往掌握著所有的信息,而被監管者則知之甚少。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一方面,被監管者可以通過市場獲得一定的信息,如電信企業往往熟知市場信息以及消費者的需求信息。另一方面,被監管者對于監管機構的相關決定或政策形成過程則缺乏必要的信息和了解。由此,監管機構和被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容易導致規制政策設計悖離規制實體目標,而且也不利于被監管者利益的保障。
可見,對于監管機構來說,監管程序應當清晰透明,應當使被監管者和其他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充分了解監管政策。通過信息的充分披露,增強了規制中的靈活性、參與及自愿,減少了被監管機構對于政府的依賴。此外,信息的披露和公布也可以避免“管制俘獲”的發生。目前法律法規對于監管機構的信息公開已經有了一些規定,但實際中如何界定應予公開和秘密的界限,以及采取何種公開的方式,仍需進一步明晰。
對于監管程序的設計,應結合以一定的監管實體目標,應探究具體監管項目給真實世界帶來的后果,并將規制失敗的風險最小化。例如在對包括電信、電力、燃氣、自來水、鐵路、航空等行業在內的網絡型產業的監管程序設計中,就必須考慮其具備的自然壟斷特征,同時,也應注意要根據不同產業結構政策之間的實體差異,來選擇恰當的監管程序和方式。
10.歐洲主要國家中,德國是最早建立獨立的綜合金融監管機構的國家,早在1961年,聯邦德國就通過了《銀行法》,授權建立聯邦銀行監督局,由于德國銀行業可以同時經營證券和保險,銀監局實際上就是一個綜合金融監管機構;英國于1997年成立獨立于英格蘭銀行的全能型金融監管機構――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改革后的FSA肩負了從股票、債券市場到零售金融服務業的整個金融業的監管職責;法國在監管體制改革方面討論激烈,但也傾向于一種所謂的“雙胞胎”分類集中監管模式,即成立兩個平行的監管職能機構,其中一個專門負責金融市場上職業投資者之間的批發業務,另一個則掌管將金融產品出售給消費者的零售金融市場業務。2004年,意大利在中央銀行、股資監管委和國家壟斷局等相互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常設協調委員會”,克服目前監管分散的缺陷。北歐地區,挪威于1986年率先建立了一體化金融監管機構,隨后丹麥、瑞典、比利時和芬蘭也設立了類似的機構,統一負責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的監管。東亞地區,日本于1998年建立金融服務廳,全面負責對銀行、保險、證券公司的檢查監督;韓國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別成立金融監督委員會(FSC)和金融監督院(FSS),將以往分別隸屬于韓國央行、財政部、金融貨幣運營委員會(銀行監督院)、保險監督院、證券監督院的各類監管職能統統轉移至金融監督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金融監督院以及附屬的證券期貨委員會(SFC),實施集中監管;北美地區,加拿大國會于1987年通過《金融機構監管署法》,在原保險部和銀行監察總署基礎上成立獨立于央行的金融機構監管署(OSFI),專司聯邦一級的金融監管。美國自1999年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后,改變了從上世紀30年代以來一直沿用的分業監管體制,采取綜合監管體制,但由于美國政治體制是聯邦模式,難以在中央層面建立統一體制,因此,采取了傘形監管模式。
11.我國現行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是在2001年后逐步形成并定型的。體制體現了中央“強化綜合、淡化專業”的改革初衷,有利于實現政企分開,精簡政府機構,有利于逐步加強和改進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但由于缺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建立統一高效的監管體制的經驗,現行的體制仍存在諸多問題,已經直接影響了安全生產監管的有效性。
一是機構設置不規范。宏觀管理、行政執法和協調平衡三大職能相互混淆。二是監管主體權責不對稱。表現為權力分散、多頭監管,權力失衡,監管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權力不對等,執法不嚴。三是監管技術保障體系不健全,對技術服務機構的認證與相關技術人員的考核體系不健全、安全科學技術體系和安全信息網絡體系薄弱。四是資金投入機制缺乏。五是應急救援機制不完善。六是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七是安全監管隊伍力量 薄弱。八是事前監測預警體系不完備。九是安全文化建設落后。
建立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的要求:
(1)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現實需要。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實現安全小康,必然是建立在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與健康的基礎之上。我們現在達到的小康還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這一現實,要求我們必須深化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切實落實經濟發展安全先行,要安全的發展,而不要發展以后再回過頭來重視安全。
(2)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客觀需要。
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基礎。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就必須保證人力資源的可持續性,其中最重要的又是保證人的健康安全。因此,當前在生產建設中,必須深化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我國安全生產監 管體系,確保勞動者健康安全,才能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奠定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
(3)堅持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內在要求。
經濟發展歸根到底是為人服務的,經濟發展的成果歸根到底是供人分享的。在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成為社會共識和進步的標志的新形勢下,針對近年來我國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安全事故不斷上升的現象,我們必須從堅持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高度認識,深化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以保護人的健康安全為根本目的,在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的發展。
(4)政府履行職能和企業生存發展的迫切需要。
針對當前我國安全生產嚴峻而緊迫的形勢,政府要高效有力地履行職能,就必須進一步理順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性好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求得自身的持續穩定發展,就必須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
三、申論要求
(一)根據給定具體相關材料,概括出環境監管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篇幅在200字左右。(滿分20分)
(二)根據給定具體相關材料,針對食品藥品存在的一些問題,從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視點出發,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對策或建議,篇幅在350字左右。(滿分30分)
(三)根據給定具體相關的材料,一方面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建立完備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如何解決這一矛盾,請你就此寫一篇文章。要求:對策有效,論說充分,標題自擬,篇幅在1 500字左右。(滿分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