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關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保險法概述
保險法的立法目的;保險法的適用范圍;保險法的立法原則。
2.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
3.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與組織機構;設立保險公司的條件與審批程序;保險公司的變更、解散、撤消與破產;壽險公司依法撤消與破產的特殊處理。
4.保險經營規則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保險公司的各種準備金及其提取;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
5.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保險條款與保險費率的審批;對保險公司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及資金運用狀況的檢查;對保險公司的整頓與接管。
6.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的資格與營業資格的取得;保險代理人的責任;保險代理人的執業規則。
7.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違反保險法的行為及其各自的法律責任;保險代理人違反保險法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保險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保險法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二)《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1.保險代理機構管理
保險代理機構的界定;保險代理機構的設立;保險代理機構的變更;保險代理機構的解散與破產。
2. 保險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
保險代理從業基本資格和執業證書管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
3.保險代理關系管理
保險公司的管理規則;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守則。
4.保險代理機構的經營規則
保險代理機構的經營范圍;保險代理機構的經營規則;保險代理機構業務人員的行為守則。
5.保險代理機構的監督
非現場檢查;現場檢查。
6.法律責任
保險代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業務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險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
(三)《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
1、總則
保險營銷員的定義;保險營銷活動的定義。
2、資格管理
取得資格證書的條件;換發資格證書的條件;變更、更換和補發資格證書的條件。
3、展業登記管理
展業證管理程序要求
4、展業行為管理
行為規范;禁止性行為規定。
5、崗前培訓與后續教育
崗前培訓和后續教育定義;培訓教育范圍和時限要求。
6、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
保險公司授權管理責任;保險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責任;保險公司檔案管理責任。
7、法律責任
資格考試作弊的處罰;不得獲得資格證書的處罰;保險營銷員違規行為處罰。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基本原則
民法通則的調整對象與適用范圍;民法通則規定的有關民事活動原則。
2. 公民(自然人) 與法人
公民;法人。
3.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為;代理。
4.民事權利
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
5.民事責任與訴訟時效
有關民事責任的各項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不正當競爭的界定。
2.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其監督檢查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者需要承擔的各種法律責任。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 消費者的權利與經營者的義務
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
2.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消費者組織;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