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2頁
所謂底薪實為虛晃一槍
對于外界日益高漲的改善保險營銷員境遇的呼聲,很多公司都宣稱有底薪,記者就在網上看到友邦保險、平安人壽、新華人壽等許多保險公司在招聘壽險代理人時,都會承諾給新人每月800~3000元不等的底薪。實際上,這種底薪嚴格來說叫做責任底薪,同樣和代理人的業績掛鉤,如果新人在當月沒有業績,同樣也拿不到這部分津貼。
也有壽險公司聲稱即使代理人當月沒有完成業績同樣可以拿到底薪,但據知情人士透露,這種底薪同樣是有條件的。新人是要在往后的一段時間內將不足的業績補回,否則一樣會將先前的底薪扣除。“能在新人期拿滿責任底薪數的人并不多,一百個人中有兩三個就不錯了。”帶過不少新人的郭女士深有感觸。
解決邊緣人身份才是關鍵
對于國家采取的減免賦稅政策,保險公司自然是正面響應,但一觸及更深的代理人境遇問題,便三緘其口。對于敢于扛起“職員制”大旗的恒安標準人壽,業內的態度也是有所保留,只承認“職員制”是個新的方式,但并不一定適用于所有公司,將來的發展如何還很難下定論。畢竟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將147萬的營銷人員吸收消化為內部員工需要付出驚人的成本。曾炒得沸沸揚揚的中航三星人壽的“韓國培訓風暴”也只停留在第一期,后面似乎就再也沒有動作。
保險代理人對于國內保險業的重要性,可以從有關數據中看出:我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約40%來自各種代理人,壽險業務保費收入約80%來自個人代理。而就是這樣一部分人卻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無法享受到內勤人員的任何福利待遇,也不擁有如其他代理商一樣和生產商平等的法律地位。
有業內人士表示,從實際情況分析,目前國內的保險營銷模式仍是適應市場情況、效率比較高的銷售模式,在未來幾年,甚至十幾年都是有生命力的。但重要問題是,要盡快把營銷員的法律地位明確下來。稅收減負雖然可以給營銷員帶來最直接的福利,卻還沒有觸及改變營銷員社會地位的根本問題。前段時間,保監會相關工作人員曾向媒體表示,保監會正在積極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認真解決保險營銷員在收入待遇、工作環境、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希望減輕稅收負擔只是所有變革中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