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2頁
例如:2001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簽發60天到期、票面利率為10%、票據面值為600000元的帶息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貼現率為16%。計算過程如下:
(1)票據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10000(元)
(2)計算貼現利息
先計算到期日:4月15日簽發,60天到期,到期日為6月14日。計算過程為:
4月:30-15+1=16天
5月: 31天
6月: 13天
合計: 60天
再計算貼現天數:從貼現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計45天,計算過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 31天
6月: 13天
合計: 45天
貼現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貼現收入=610000-12200=597800(元)
(4)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597800
財務費用 2200
貸:應收票據 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