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6-06 共2頁
原材料
實際成本法適用材料收發業務較少的企業;
計劃成本法適用材料收發業務較多并且計劃資料較為健全和準確的企業
實際成本法核算
1、賬戶設置
(1)“原材料”賬戶: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方登記驗收入庫的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發出的各種原料的實際成本。余額在借方,表示月末企業庫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
(2)“在途物資”賬戶:核算企業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實際成本。該賬戶按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設置明細賬戶。
借方登記購入在途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的實際成本。
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
(3)“應付賬款”賬戶: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貸方登記尚未支付的款項;借方登記尚未償還的款項。余額一般在貸方,表示尚未支付的款項
(4)“預付賬款”賬戶: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借方登記預付的款項和補付的款項,貸方登記收到所購物資時根據有關發票賬單計入“原材料”等科目的金額及多付款項的金額,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實際預付的款項,期末余額在貸方,則反映企業尚未預付的款項。
(5)“應交稅費”賬戶。企業在購貨時應向供應單位支付增值稅,屬于進項稅額,用以抵扣銷項稅額,與貨款同時支付,在“應交稅費”賬戶的借方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