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2頁
[例3]某生產企業在當期銷售化工機械設備120萬元。同時,又從事應繳納的旅店業和餐飲業的業務3.6萬元。該企業以上業務屬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應分別計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應交增值稅=1200000×17%=204000(元)
應交營業稅=36000×5%=1 800(元)
借:銀行存款 140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00
借:銀行存款 36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36000
借:其他業務成本 1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 800
如果以上兩項業務收入不能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按稅法規定,則一并征收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1200000+3600/(1+17%)]×17%=209230.77(元)
借:銀行存款 14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l230769.2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9230.77
三、會計實務例解
某冷軋型材廠從事各類型材的制造、加工業務,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人員對其納稅情況檢蠢時發現應交稅費明細賬中反映的應交增值稅、應交營業稅等明細賬戶異常,通過對“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貸方金額選擇…筆最大的發生額,調閱其記賬憑證,發現其納稅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3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30000
再跟蹤查找收入項目,發現企業工程收人數額較大,全年計860萬元,其中一筆內容為安裝公路護欄收入,賬務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公路指揮部1000000
貸:工程結算——安裝工程 1000000
首先,稽查人員進行經濟業務的相關分析。該企業產品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旁邊護欄,工程結算收入的內容為安裝護欄的收入。該企業工程安裝經營項目的利潤很高,主產品業務的利潤則較低,有可能存在將應征增值稅的收入轉入應征營業稅中以求減輕稅負的情況。
其次,查閱原始憑證。根據營業收入明細賬“工程結算”賬戶貸方發生額調閱記賬憑證,發現其所附普通發票記賬聯填開內容為“公路護欄工程安裝”,客戶單位為“××公路指揮部”。檢查“應收賬款——××公路指揮部”借方發生額,發現其合計數大于該項安裝工程收入款項。以上所查“工程收入”與“主營業務收入”的對象是同一單位,可以初步認定該項業務是一項業務。再進一步核對倉庫發料時間、領料人、工程施工等,可以確定為同一項業務。
對該案例分析如下:該企業銷售自產產品并代客戶安裝,符合混合銷售行為的特征,應認定為混合銷售行為。又由:于該廠的業務以生產、加工為主,所以應以對混合銷售收人統一征收增值稅。該廠將一筆業務分為兩筆記賬,分別計算收入,將混合銷售行為視為兼營行為處理,逃避稅收負擔,應依法補繳稅款并接受處罰。該廠全年的工程收入860萬元應補繳增值稅款1249572.65元[8600000/(1+17%)×17%],所以應做調賬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430000
利潤分配 819572.65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49572.65
此外,稅法同時規定,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征收機關確定;納稅人的非應稅勞務是否應當一并征收增值稅,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征收機關確定。因此,納稅人發生了應稅行為之后,要及時向稅務機關咨詢、申報,正確區分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非應稅勞務,避免將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混在一起,都按營業稅的低稅率計稅而少繳稅款的現象,注重分別核算和準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