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單位的籌資管理,主要是指銀行借款的管理。有關內部會計控制的要點如下:
(1)籌資業務通常經過立項申請、可行性分析、董事會決議、借入款項、會計記錄、借款使用監督、歸還借款等環節。
(2)籌資業務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各業務部門應該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管理需要,向財務部門提出立項申請。
(3)財務部門收到立項申請后,應依據其管理權限及時組織相關業務部門調查論證,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報董事會審批。未經董事會批準,財務部門及其他各部門均不得擅自向對外籌資(銀行借款)。
(4)董事會應及時對籌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論證。董事會形成的決議應當以書面文件的形式予以記錄,并對這些書面文件進行編號控制,以便日后備查。
(5)籌資項目獲董事會批準后,財務部門應該依據董事會決議,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編制借款計劃書,辦理銀行借款手續,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6)財務部門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進行以下檢查:①與銀行借款有關的文件(如董事會決議、借款合同、銀行進賬單等)是否齊全、是否合法;②相關文件、賬單(如借款申請、銀行借款合同)的內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查明原因,并進行相關處理。③其他有關部門和人員在單證上的簽字是否齊全;
(7)財務部門應該加強對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核算與管理。
(8)銀行借款必須按期及時歸還。不能如期歸還的,資金使用部門必須提前向財務部門提出延期還款申請。財務部應及時向銀行提出延期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9)單位財務部門、內審部門應該定期對各公司籌資項目的資金投向、投資效益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