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查賬征收企業填寫二季度所得稅報表時,如果本期金額是盈利的,但本年累計金額是虧損的?還用預交二季度的企業所得稅嗎?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規定,1、第2行“營業收入”: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收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收入填報。2、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成本(費用)填報。3、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4、第5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5、第6行“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6、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及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惠。第7行≤第6行。7、第8行“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累計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本期金額”列不填。8、第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本次應補(退)預繳所得稅額。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時,填0, “本期金額”列不填。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填報季度所得稅報表時,應按累計金額交稅。如果一二季度累計金額為負數,二季度不需要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