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應當參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設置相應會計科目和賬簿,對企業年金基金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處理。
(二)企業年金基金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注。
受托人應當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等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財務報表。
托管人應當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財務報表。
(三)企業年金基金財務報表附注,除按本準則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披露外,還應當披露以下內容:
(1) 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2) 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3)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包括:貨幣資金、買入返售證券、債券投資、基金投資、股票投資、其他投資、賣出回購證券款、收取企業繳費、收取職工個人繳費、個人賬戶轉入、支付受益人待遇、個人賬戶轉出等。
(4) 企業年金基金凈收入,包括本期收入、本期費用的構成。
(5)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說明等。
(6)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情況、風險管理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