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形資產,按銷售額計算的營業稅記入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繳納營業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業轉讓一項無形資產,成本為300000元,轉讓價400000元,營業稅稅率為5%。會計處理為:
應納營業稅=400000×5%=20000(元)
借:銀行存款 4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400000
借:其他業務支出 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0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