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經營業務的營業成本是指直接用于接待旅游者并為其提供各項服務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主要包括旅游者的膳食費、住宿費、游覽船(車)票、門票以及交通費、文娛費、行李托運費、票務費、專業活動費、簽證費、導游費、勞務費、宣傳費、保險費、機場費等。如果由旅行社自行安排旅游車輛的,還包括其耗用的汽油費、車輛折舊費、司機工資等。
在實現營業收入的同時,應本著配比核算原則,將相應的旅行社代付的房費、餐費、車費、游覽費等各項直接費用和導游工資、固定資產折舊費等間接費用計入營業成本為核算旅游業務營業成本,企業應設置“主營業務成本”賬戶。月末,將“主營業務成本”賬戶的借方余額從其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
[例]xx旅行社3月份撥付給接團社綜合服務費260 790元,支付城市間交通費24 500元、餐費7 320元、專項附加費12 960元。根據有關憑證,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支付各種款項時,應及時分別記入有關賬戶:
借:主營業務成本——綜合服務費 260 790
——城市間交通費 24 500
——餐費 7 320
——專項附加費 12 960
貸:銀行存款 305 570
月末,結轉營業成本時:
借:本年利潤 305 570
貸:主營業務成本 305 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