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其是否具有獨立性將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收入,因此,有必要對關聯企業的認定、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進行了解,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
關聯企業的認定
我國稅法所說的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有以下關系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在具體判斷上,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慮: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以上的;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以上的;企業的董事或者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者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委派的;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企業生產經營購進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控制或者供應的;企業生產的產品或者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控制的;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族、家屬關系等。
例1:A企業擁有B企業35%的股份,擁有C企業40%的股份。下列說法正確的有:⑴A與B為關聯企業;⑵A與C為關聯企業;⑶B與C為關聯企業。
解答:A企業直接擁有B企業35%的股份,超過25%,因此A企業與B企業屬于關聯企業。同樣,A企業與C企業也屬于關聯企業。B企業被A企業所控制,C企業被A企業所控制,B企業與C企業同為A企業所控制,因此B企業與C企業屬于關聯企業。⑴、⑵、⑶說法均正確。
例2:A公司直接持有C公司股份為30%,C公司持有B公司80%的股份,A企業持有B公司10%的股份。下列說法正確的有:⑴A與B為關聯企業;⑵B與C為關聯企業;⑶A公司與C公司為關聯企業。
解答:C公司直接擁有B公司80%的股份,超過25%,所以B公司與C公司為關聯企業;A公司直接持有C公司股份的30%,超過25%,所以A公司與C公司也為關聯企業;A公司直接持有B公司股份的10%,加上間接持有B公司的股份的24%(30%×80%)共持有B公司股份為34%,超過25%,故A公司與B公司也是關聯企業。因此,⑴、⑵、⑶說法均正確。
關聯企業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本文以上市公司為背景進行闡述,并以會計上確認的正常的商品銷售為例。
例:甲上市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2年6月銷售5000輛小轎車給關聯企業,每輛小轎車的售價為30萬元(不含增值稅,下同),當年度甲公司銷售給非關聯企業:按每輛25萬元價格出售3000輛,按每輛28萬元價格出售5000輛,假定符合收入確定條件,銷售小轎車的款項尚未收到,甲公司銷售小轎車的增值稅稅率為17%(不考慮消費稅),假設甲公司沒有采取預約定價方式,請作出會計分錄,并進行納稅調整。 與你同行
解答:會計上規定,當期對非關聯方的銷售量占該商品總銷售量較比例的(通常為20%以上),應按對非關聯方銷售的加權平均價格作為關聯方之間同類交易的計量基礎,并據以確認收入,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確認為收入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上述案例中,因上市公司對非關聯方的商品銷售達到較的比例,用對非關聯方銷售的加權平均價格作為關聯方之間同類交易的計量基礎通常比較公允。因此,將按加權平均價格計算的金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不確認為收入的,作為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的捐贈,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甲公司關聯交易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1755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3437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00000
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156250000。
對上述業務的會計處理,應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看其是否符合獨立性原則。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判斷,該企業的會計處理符合以上原則,企業可不進行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