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購入的在1年內(不含l年)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和其他債權投資。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債券投資。小企業應在本明細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1.面值;
2.溢折價;
3.應計利息。
(二)其他債權投資。小企業應在本明細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1.本金;
2.應計利息。
企業煦人債券所發生的手續費等相關稅費,應直接計人當期損益。
三、長期債權投資成本的確定。
(一)以支付現金方式購人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應收利息,還應扣除應收利息部分)后的金額作為債券投資的成本。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
四、債券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人的長期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后的金額,作為債券投資的成本。該成本減去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與債券面
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債券利息收入時以直線法攤銷。
長期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購入到期還本付息的債券,按期計提的利息,記入本科目;購入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已到付息期而應收未收的利息,于確認利息收入時,記入“應收股息”科目。
(二)小企業購人長期債券付款時,按債券面值,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面值),按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
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溢折價),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借記“應收股息”科目。
(三)小企業購入溢價發行的債券,應于每期結賬時,按應計的利息,借記“應收股息”科目(或本科目),按應分攤的溢價金額,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溢折價),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企業購入折價發行的債券,對于每期應分攤的折價金額,應增加投資收益。
(四)出售債券或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收回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債券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對于記入“應收股息”科目的應收利息,應貸記“應收股息”科目,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五、小企業進行除債券以外的其他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其他債權投資到期收回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債權投資的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六、小企業應按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進行明細核算,并按債權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本金(或本息)和未攤銷的溢折價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