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點:
第一,必須清楚“委托加工物資”賬戶結構:
該賬戶借方登記的是:領用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以及支付的稅金(包括應負擔的增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余額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和發出加工物等。
例2:B企業將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單位代加工H產品(屬于應稅消費品),發出原材料計劃成本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用銀行存款支付加工費用10000元,支付應交納的消費稅5842元和取得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增值稅額1700元。加工完畢,驗收入成本為115000元。(H產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
1、領用加工物資時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101000(實際成本)
貸:原材料100000(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1000采集者退散
2、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
借:委托加工物資15842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銀行存款17542
3、加工完成后驗收入庫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115000
材料成本差異1842
貸:委托加工物資116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