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2頁
中國精算師協會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三章 會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使用原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精算師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Association of Actuaries,縮寫為CAA。
第二條 協會是精算師行業的全國性組織,屬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依照有關規定對精算師進行自律管理。
第三條 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會員,監督會員執業品質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促進精算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協會依法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受主管部門委托,擬訂精算師執業準則,擬訂并執行行業自律制度;
(二)受主管部門委托,組織中國精算師考試,組織實施精算從業人員的培訓及后續教育工作;
(三)開展會員的職業道德及執業紀律的教育、監督和檢查;
(四)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
(五)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六)開展國際交流活動;
(七)宣傳精算行業,出版專業刊物;
(八)開展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授權和國家機關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其中個人會員分為正會員和準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 自愿加入協會;
(三) 愿意為促進中國精算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四) 個人正會員須具有本協會認可的精算師或其他資格,個人準會員須具有本協會認可的準精算師資格;
(五)單位會員為依法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雇傭精算師、提供精算服務、或者開展精算教育的其他機構。
第九條 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會員入會申請書;
(二)申請成為正會員需兩名正會員推薦;
(三)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討論通過;
(四)按本章程的規定辦理繳納會費手續;
(五)由協會頒發個人會員證書。
第十條 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正會員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監督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監督協會的會費收支;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行業規范和準則;
(三)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四)承擔協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完成協會要求的后續教育。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的入會程序:
(一)提交單位會員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討論通過;
(三)按本章程的規定辦理繳納會費手續;
(四)由協會頒發單位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單位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派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并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二)推薦協會理事人選;
(三)享受協會提供的數據信息與研究成果;
(四)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
(五)監督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單位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傳達、執行協會決議;
(二)組織精算人員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承擔協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理事會,并交回會員證書。會員逾期一年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如果該會員申請重新入會,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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