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破產法概述中,必須掌握破產界限或者破產原因;
二、破產案件的管轄、申請、受理和債權人會議中,
(一)了解破產案件受理后的通知和公告;
(二)熟悉破產案件的申請和受理、受理的法律效力以及債權人會議決議的約束力;
(三)必須掌握破產案件的管轄、債權的申報、債權人會議的組成、召開、職權和決議方式、債權人委員會的組成及職權;
例題: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C.債權申報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D.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答案:ABCD
三、管理人方面,掌握以下兩點:
(一)破產管理人的產生及其義務
(二)破產管理人的資格和職責
例題:
關于管理人說法正確的是( )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B.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管理人 C.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D.管理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得辭去職務,并且辭職時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