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續展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二)注冊商標轉讓
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三)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報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