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實質條件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申請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2.創造性,
3、實用性, (二)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實質條件
(三)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6)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但是,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依法可以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