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財產是指受托人承諾依法設立的信托而取得的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受托人在管理、處分信托財產中取得的收益等利益,也屬于信托財產。
信托財產包括委托人合法所有并且合法信托的下列財產:(1)貨幣資金;(2)有價證券,包括支票、匯票、股票、債券、提單、倉單、存單等;(3)動產,包括車輛、設備等;(4)不動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其附著物;(5)債權,包括因合同、票據等行為產生的債權及其擔保債權,受托人依法不得專事討債業務,但可以經營債權,如債權轉讓、抵銷、折股等業務。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如土地所有權、礦藏、毒品、珍稀動植物等,不得沒立信托。限制流通的財產,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作為信托財產,如外幣、貴金屬、文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