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應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
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其后,除下列情形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
(1)投資當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中屬于投資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分配的部分,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2)投資企業追加投資,追加的投資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3)投資企業收回投資,收回的投資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4)投資企業從被投資單位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的部分。投資企業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其應享有的份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的數額,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金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