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二)勘察設計階段
設計過程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于大型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在初步設計之后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動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初步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項目被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圖設計。
根據建設部2000年頒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關審查機構,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筑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體系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
3.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托審查機構審查后再批準實施。
(三)建設準備階段
建設準備階段主要內容包括:組建項目法人;征地、拆遷、“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組織材料、設備訂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委托工程監理;準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按規定作好施工準備,具備開工條件后,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進入施工安裝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