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的會計處理
(一)存貨跌價準備的提取方法
(二)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的賬務處理
企業首次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時,應按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2006年新內容)
貸: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以后各會計期末,比較成本與可變現凈值以計算出應計提的準備,然后與“存貨跌價準備”的余額(已提數)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于已提數,應予補提;反之,應沖銷部分已提數。
補提存貨跌價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的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時,應按恢復增加的數額: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但是當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的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其沖減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應以“存貨跌價準備”的余額沖減至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