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第四節 存貨的期末計量
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期末,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
一、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的含義
二、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一)可變現凈值的計算公式
①用于出售的存貨
可變現凈值=存貨的估計售價―估計的銷售費用及相關稅金
②用于生產的材料等存貨
可變現凈值=存貨的估計售價―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及相關稅金
(二)可變現凈值中,估計售價的確定
①為執行銷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貨,應以商品的合同價格作為售價;沒有銷售合同的存貨,按一般銷售價格作為計量基礎。
②用于出售的材料,以市場價格作為可變現凈值計量基礎。
(三)材料跌價準備的特殊問題
①對于用于生產而持有的材料,如果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預計高于成本,則該材料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②如果材料價格的下降等原因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則該材料應當按可變現凈值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