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第三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二、會計處理
【例題】某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6月10日以每股15元的價格(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0.2元)購進某股票20萬股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另支付相關稅費1.2萬元,6月15日如數收到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6月20日以每股13元又購進該股票10萬股,支付相關稅費0.6萬元,6月30日該股票價格下跌到每股12元;9月20日以每股16元的價格將該股票18萬股出售,支付相關稅費1萬元,2007年12月31日該股票剩余12萬股,每股公允價值為17元,要求對該交易性金融資產計算:
(1)2007年末該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和“成本”項、“公允價值變動”項的金額;
(2)2007年發生的投資收益金額;
(3)2007年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金額;
(4)2007年上述業務對損益的總體影響;
(5)會計分錄。
【答案】
(1)2007年末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17×12=204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4.8×20+13×10)×12/30=170.4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7×12-170.4=33.6萬元,
(2)2007年發生的投資收益金額=-1.2-0.6-1+16×18-(14.8×20+13×10)×18/30=29.6萬元
(3)2007年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7×12-(14.8×20+13×10)×12/30=33.6萬元(收益)
(4)2007年上述業務對損益的總體影響=29.6+33.6=63.2萬元,
即:股票投資發生的本期損益影響=投資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6×18)-(14.8×20+13×10)×18/30-(1.2+0.6+1)+[17×12-(14.8×20+13×10)×12/30]=63.2萬元
以上例題看出:
第一, 交易性金融資產業務對損益的影響包括“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如果需要區分“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損益的影響,就要明確它們各自反映的內容。
第二, “投資收益”實際是現金凈流入,即:投資收益=處置收入-支付稅費-初始投入(不含初始購入時包含的已宣告利息);
第三, 由于已經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該資產出售時要轉回至“投資收益”,所以影響本期損益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本期確認”減去“本期轉回”。如果沒有期初公允價值變動余額,“本期確認”減去“本期轉回”等于期末企業仍然持有的本期交易性證券公允價值變動;如果有期初公允價值變動的余額,還要考慮期初余額在本期出售時的結轉,即: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期末公允價值-賬面成本)×期末持有數量-本期出售時轉回的期初公允價值變動。
第四, 分次購入股票出售時結轉成本一般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
會計處理(萬元):
6月10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96【(15-0.2)×20】
應收股利 4
投資收益 1.2
貸:銀行存款 301.2
6月15日略
6月20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30(13×10)
投資收益 0.6
貸:銀行存款 130.6
6月30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6(296+130-12×3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6
9月20日
借:銀行存款 287(16×18萬股-1)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9.6(66×18/30)
投資收益 1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55.6 【(296+130)×18/30】
投資收益 72
借:投資收益 39.6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9.6
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33.6+66-39.6)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