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四)行政處罰的主體和管轄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20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
追訴時效為兩年
(六)行政處罰的決定
三、 行政復議法
(一)行政復議的概念
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并做出相應決定的活動。
(二)行政復議基本制度
1、一級復議制度
2、書面復議制度
(三)行政復議受案范圍
行政復議范圍,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請求重新審查的范圍。